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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生產(chǎn)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所必備的一種防御性裝備,對于減少職業(yè)危害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的有關說明》
第十二條 絕緣手套和絕緣鞋除按期更換外,還應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絕緣性能的檢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絕zhidao緣性能復測。
查了很多法規(guī),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出廠檢驗和形式檢驗有要求,但定期檢驗的只查到這一條關于絕緣工具的。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使用年限是有要求的(如: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chǎn)品制造完成之日計算,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兩年;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呼吸道防護: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塵口罩,氧(空)氣呼吸器聽力防護:防噪音耳塞,護耳罩,噪音阻抗器手部防護:絕緣手套,耐酸堿手套,耐油手套,手套,皮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棉紗手套,防靜電手套,耐高溫手套,防割手套腳部防護:工礦靴,絕緣靴,耐酸堿靴,安全皮鞋,防砸皮鞋,耐油鞋身軀防護:耐酸圍裙,防塵圍裙,工作服,雨衣,太陽伴傘高空安全防護:高空懸掛安全帶、電工安全帶、安全繩、踩板、密目網(wǎng)
按防護用途分類防塵用品,防毒用品,防酸堿制品,耐油制品,絕緣用品,耐高溫輻射用品,防噪聲用品,防沖擊用品,防,防水用品,涉水作業(yè)用品,高處作業(yè)用品,防微波和激光輻射用品,防機械外傷和臟污用品,防寒用品,農(nóng)業(yè)作業(yè)用品等
⑴頭部防護:佩帶安全帽,適用于環(huán)境存在物體附落的危險;環(huán)境存在物體擊打的危險。⑵附落防護:系好安全帶,適用于需要登高時(2米以下);有跌落的危險時。⑶眼睛防護:佩戴防護眼鏡、眼罩或面罩,適用于存在粉塵、氣體、蒸氣、霧、煙或飛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時,佩戴安全眼鏡、防化學物眼罩或面罩(需整體考慮眼睛和面部同時防護的需求);焊接作業(yè)時,佩載戴焊接防護鏡和面罩。
皮膚防護用品主要指防護手和前臂皮膚污染的手套和膏膜。(一)手套:防護手套必須足夠結(jié)實,確保在工作過程中不破損或開裂。皮革或縫制的工作手套不適合處理化學品時使用。在戴、脫手套時,確保工人裸手不接觸污染手套的外面。(二)防護油膏:在戴手套感到妨礙操作的情況下,常用膏膜防護皮膚污染。干酪素防護膏可對、油漆和染料等有良好的防護作用。對酸堿等水溶液可用由聚丁酯制成的膠狀膜液,涂布后即形成防護膜,唯洗脫時可用等溶劑。防護膏膜不適于有較強摩擦力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