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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和定義
GB/T 13005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1 呼吸器用復合氣瓶(composite cylinders for breathing apparatus)
以金屬材料為瓶膽,其外部采用浸漬樹脂的連續(xù)碳纖維/玻璃纖維沿環(huán)向和縱向纏繞并固化作為承載層的復合氣瓶。
2 磨損(abrasion damage)
復合氣瓶表面與其它粗糙物體反復磨擦而引起的一種表面損傷。表現(xiàn)為復合氣瓶表面粗糙以及保護層或纏繞層厚度的減少等。
3 氣瓶容積彈性變形量(EE,elastic expansion)
氣瓶容積實測的變形量減去殘余變形量。
4 規(guī)定的氣瓶容積彈性變形量(REE,rejection elastic expansion)
1.1倍的批平均彈性變形量,標在氣瓶標記中。
內部干燥
1 干燥方法和要求
1.1 水壓試驗合格的復合氣瓶,必須逐只進行內部干燥。
1.2 復合氣瓶經水壓試驗合格后,將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時間,待瓶內殘留的水瀝凈,可采用溫度不高于70°C不含油脂的干凈空氣吹掃,時間應足夠長以保證瓶內完全干燥。
2 干燥狀況檢查
借助內窺鏡觀察瓶內干燥狀況,如內壁已呈干燥狀態(tài),便可裝配瓶閥。
檢驗后的工作
1 檢驗標記
1.1 檢驗合格的復合氣瓶,應參照《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逐只做好檢驗標記。
1.2 檢驗標記采用39mm×22mm的標簽紙。
1.3 檢驗標記內容:
a) 檢驗單位代號;
b) 檢驗色標;
c) 檢驗日期;(年、月)
d) 下次檢驗日期。(年、月)
1.4 檢驗色標應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5 檢驗標記位置應在筒體上靠近瓶肩一端,呈圓周分布。各期的檢驗標記應有適當間隔。排列整齊。
1.6 檢驗標記字高5-10mm,應與制造標記大體一致,字跡應清晰。
1.7 檢驗標記粘貼方法
嚴禁在復合氣瓶上用打鋼印的方法做檢驗標記。在復合氣瓶上作檢驗標記的方法如下:
a) 用400#水砂紙在13.1.5條規(guī)定位置的表面上輕微打磨,其面積約45mm×25mm;
b) 把檢驗標簽貼在打磨處,用透明的環(huán)氧樹脂覆蓋檢驗標簽。
2 檢驗記錄與報廢處理
2.1 檢驗記錄的保存
以下記錄應用書面或電子文件形式保存:
a) 《復合氣瓶外觀檢查評估表》;
b) 《氣瓶水壓試驗裝置檢驗表》見附錄B(資料性附錄);
c) 《復合氣瓶水壓試驗數據表》見附錄C(資料性附錄);
d) 《復合氣瓶定期檢驗報告》見附錄D(資料性附錄);
e) 《復合氣瓶報廢通知書》見附錄E(資料性附錄)。
2.2 報廢處理
報廢的復合氣瓶由檢驗員填寫《復合氣瓶報廢通知書》,經技術負責人審查加蓋檢驗單位后,交予復合氣瓶產權單位歸檔并對報廢復合氣瓶進行壓扁或鋸斷等破壞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