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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
所謂餐飲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餐飲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餐飲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標準局,所頒發(fā)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陣子即發(fā)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會,后來敗訴的一方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jīng)餐飲加盟該體系的餐飲加盟店也無奈改名,真是何其無辜。所以餐飲加盟者在餐飲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餐飲加盟。
選擇加盟項目時,要謹慎!
選擇加盟項目時,要謹慎!當然,也不能說只要開店失敗,就是老板的責任,市場上有些加盟品牌確實不負責任,為了吸引商家能夠加盟,對外夸大或者假宣傳,而商家一旦交了加盟費之后,毫不關心加盟商的死活,任其自生自滅。固然這樣的加盟品牌讓人憤怒,但若是真有老板選擇這樣的品牌,只能說明老板在選擇加盟品牌時沒有用心或者篩選能力有待提升。加盟店開張之后盈利不行,我們可以抱怨、可以生氣,但店不能不管,也不能老指望別人(品牌方)的幫助。雖然加盟的是別人的品牌,但畢竟是自己在開店,賺錢賠錢也都是自己的。
加盟合同中應詳細列明特許者向被特許人提供的服務項目
加盟合同中應詳細列明特許者向被特許人提供的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兩個階段,一個階段是開業(yè)前、一個階段是開業(yè)后。一般而言,開業(yè)前,特許人應提供:選址、裝修、培訓、設備購置。開業(yè)后,一般要提供穩(wěn)定的產(chǎn)品供應、全國性或者區(qū)域性的廣告服務、以及其他的服務。如果特許人有承諾過的內(nèi)容,要以書面的方式寫入合同。如特許人不履行售后服務,被特許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加盟費,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