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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只申請地質鉆探資質的,對規(guī)定的高、中級坑探技術人員和坑探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只申請地質坑探資質的,對規(guī)定的高、中級鉆探技術人員和鉆探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第八條
只申請巖礦鑒定、巖礦測試、巖土試驗、選冶試驗單項資質的,對規(guī)定的該單項以外高、中級地質實驗測試技術人員和地質實驗測試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第九條
本標準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專業(yè)從事地質鉆探工程設計與施工;水文地質工程、礦山地質工程、測量、巖土工程勘察與設計;水井工程、地熱鉆井技術咨詢等鉆井業(yè)務;以誠信 、質量為本;熱情服務為宗旨、至真至誠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6.5.5 井下儀器應密封,與井上儀器、設備連接良好,試驗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業(yè)。
6.5.6 測井作業(yè)中,應密切注意井下情況,根據(jù)不同物探測井方法,控制升、降速度。
6.5.7 雷雨天氣,應暫停作業(yè),斷開儀器、設備電源,并將井下儀器提升至孔口。
6.5.8性測井,執(zhí)行7.4性勘探規(guī)定。
6.7航空地球物理勘探、地質遙感
6.7.1 航空勘探活動,應執(zhí)行國家空中交通安全管制法規(guī),按規(guī)定程序申報批準取得航空勘探飛行權和觀測權,并依法接受空中飛行監(jiān)管。
6.7.2 航空勘探單位,應會同飛行單位、航空管理部門制定、建立應急預案。
6.7.3 飛機體內外航空物探、遙感地質勘測儀器設備安裝,應由具有航空器安裝、維修專業(yè)技術資格單位承擔。安裝人員,應具有航空器安裝、維修專業(yè)技術資格。
飛機體內外航空物探、遙感地質勘測儀器設備安裝,應考慮飛機整體平衡、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