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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海綠洲環(huán)保】危廢品處置、太原危廢品處理、危廢品處置公司,危廢品處理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符合哪些要求?①地面與裙角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②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③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④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⑥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容器的儲量或總儲量的1/5;⑦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什么是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
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是指采取工藝技術從危險廢物中回收有用的物質與能源,同時減少危險廢物對環(huán)境污染的過程。危險廢物實行資源化利用,既能減少原材料的消耗而降低成本,又能降低危險廢物的排出量,減少對環(huán)境的危害,有明顯的環(huán)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美國EPA已將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循環(huán)利用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優(yōu)先內容。
危險廢物轉移沒有限定轉移次數,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安排危險廢物轉移活動,轉移過程需嚴格執(zhí)行轉移聯(lián)單制度。此外,根據《廣東省環(huán)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危險廢物產生者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確需臨時貯存的,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且貯存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并向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臨時貯存的時間、地點以及采取的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