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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蓋申報后,再次更改數(shù)據(jù)蓋完申報章后,一般不允許再次更改數(shù)據(jù),如需更改則應當出示一份加蓋貨代公章的保函,注明發(fā)貨人,提,船名航次,開航日期及新舊數(shù)據(jù)。
船代已截排載,而貨物急需出口出具一份致船代的添載保函(加蓋貨代公章)交由報關行辦理,可以同時排載、申報、報關投單。
貨物超出目的港限重,無法進場出具一份致船東的保函說明一切后果由貨代承擔,并加蓋貨代公章。
起運港碼頭與提箱地點分別在島內或島外兩個不同的區(qū)域這對于拖車的費用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注意產生新的過路費。
貨柜已進場,但是由于特殊原因需要重箱出場重箱進入碼頭后,因故必須移出碼頭處理后重新進碼頭出口,或者移到另一碼頭出口,需提供發(fā)貨人/拖車公司的相關說明和海關的驗放資料、重新排載的托運單提箱聯(lián)等,到船代處辦理重箱移場手續(xù)。
SEAWAYBILL:基本同于電放,但是不是每個目的港都允許做SEAWAYBILL的。(一般不需費用)* 憑第八聯(lián),單證費,海運費(附件)在加上貨主正本保函去船東辦理,交付電放費取的船東的電放通知。
催款:1:票結:票結客戶應該遵守見款放單的原則2:月結:月結客戶在開航后就可以直接放單給客戶。
為了整頓和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進出口法律法規(guī),因此,正確掌握和運用這些法律法規(guī)對進出口業(yè)務的運作進行規(guī)范和鑒別,能起到積極有效的防范作用。在出口業(yè)務中,運用《涉外經濟合同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產品質量法》、《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商品檢驗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條款進行比照識別,分析本筆出口業(yè)務的不規(guī)范之處和風險大小,后決策運作與否。
在外貿經營實踐中,任何利益的獲得必須經過企業(yè)的辛勤勞動和有序競爭只要我們善于學習,勤于思考、勇于實踐、學會運用法律武i器和其他有效手段就能有效地識別陷阱,防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