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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開挖期間,地下水控制也屬于基坑支護的一部分,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單獨或組合使用。
施工方案
1、基礎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線情況,根據(jù)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xiàn)場實際相符,能指導實際施工。其內(nèi)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類型選擇、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坑邊荷載、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監(jiān)測要求等。對重要的地下管線應采取相應措施。
2、基礎施工應進行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的對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設計計算,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紙。
3、施工方案必須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
工程實踐證明,要做好基坑支護工程,必須包括整個開挖支護的全過程,它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測工作等整個系列,因而強調(diào)要精心做好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
隨著舊城改造的推進,各城市的主要高層、超高層建筑大都集中在建筑密度大、人口密集、交通擁擠的狹小場地中,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的條件均很差。鄰近常有必須保護的性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不能放坡開挖,對基坑穩(wěn)定和位移控制的要求很嚴。
基坑支護工程包含擋土、支護、防水、降水、挖土等許多緊密聯(lián)系的環(huán)節(jié),其中的某一環(huán)節(jié)失效將會導致整個工程的失敗。
基坑支護的目的與作用
1.保證基坑四周的土體的穩(wěn)定性,同時滿足地下室施工有足夠空間的要求,這是土方開挖和地下室施工的必要條件。
2.保證基坑四周相鄰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等設施在基坑支護和地下室施工期間不受損害,即坑壁土體的變形,包括地面和地下土體的垂直和水平位移要控制在允許范圍內(nèi)。
3.通過截水、降水、排水等措施,保證基坑工程施工作業(yè)面在地下水位以上。
淺基坑的支護類型及適用范圍
(1)斜柱支撐:適用于開挖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機械挖土時;
(2)錨拉支撐:適于開挖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機械挖土,不能安設橫撐時使用;
(3)型鋼樁橫擋板支撐:適于地下水位較低、深度不很大的一般黏性土層或砂土層中使用;
(4)短樁橫隔板支撐:適于開挖寬度大的基坑,當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夠時使用;
(5)臨時擋土墻支撐:適于開挖寬度大的.基坑,當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夠時使用;
(6)擋土灌注樁支護:適用于開挖較大、較淺(小于5米)基坑,鄰近有建筑物,不允許背面地基有下沉、位移時使用;
(7)疊袋式擋墻支護:適用于一般黏性土、面積大、開挖深度應在5米以內(nèi)的淺基坑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