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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術政策提出了生產VOCs物料和含VOCs產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消費各環(huán)節(jié)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VOCs來源廣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業(yè)源、生活源。在此標準中規(guī)定的TVOC含量為Ⅰ類民用建筑工程:0.5 mg/立方米、Ⅱ類民用建筑工程:0.6mg/立方米 。為了根本解決PM2.5、O3等污染問題,切實改善大氣環(huán)境質量。國家應積極推進其關鍵前體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
但是,目前我國VOCs污染防治基礎較為薄弱,存在排放基數不清、法規(guī)標準不健全、控制技術應用滯后、環(huán)境監(jiān)管不到位等諸多問題。國家新家頒布的《民用建筑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中,室內空氣中TVOC的含量,已經成為評價居室室內空氣質量是否合格的一項重要項目。某些芳香胺、醛、鹵代烷烴及其衍生物、等有誘變作用。多數揮發(fā)性有機物、不安全。
嚴格控制VOCs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對于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含有機物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含有有機鹵素成分VOCs的廢氣,宜采用非焚燒技術處理。工業(yè)生產過程中能夠減少VOCs形成和揮發(fā)的清潔生產技術。在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工行業(yè),鼓勵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提高的轉化和利用效率。對于設備與管線組件、工藝排氣、廢氣燃燒塔(火炬)、廢水處理等過程產生的含VOCs廢氣污染防治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