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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公告
專利公告,是指專利案經過實體審查(或形式審查)獲核準審定(或處分),亦即公告之專利表示其已取得專利權。
??公告的主要內容有:
??(1)專利申請中記載的著錄事項;
??(2)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的摘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及其簡要說明;
??(3)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請求和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決定;
??(4)保密專利的解密;
??(5)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駁回、撤回和視為撤回;
??(6)專利權的授予;
??(7)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8)專利權的終止;
??(9)專利申請權的轉移;
??(10)專利權的轉移;
??(1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12)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合同的給予;
??(13)專利申請的恢復;
??(14)專利權的恢復;
??(15)專利權的質押、保全、解除;
??(16)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的變更;
??(17)對申請人地址不明的通知;
??(18)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更正;
??(19)其他有關事項。
??專利公告與專利公布的區(qū)別
??“專利公布” 是指發(fā)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后,自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起18個月期滿時的公布或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提前進行的公布。
??“專利公告” 是指對發(fā)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fā)現(xiàn)駁回理由,授予發(fā)明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xiàn)駁回理由,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行為要件
??在確定了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之后,我們需要判定被控侵權人有無侵權行為,被控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是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前提條件。
??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睂@ǖ谖迨邨l規(guī)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專利權?!庇纱丝闯觯址竿庥^設計專利權的行為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未經權利人許可
??未經權利人許可即沒有取得專利權人的授權。專利權的本質是實施專利的獨占權。按照專利法第十條和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相對人可以通過與專利權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取得專利權人的授權而實施其專利;第三人可以通過與前述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的被許可人簽訂分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而獲得專利的實施權,當然,這種分實施許可合同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同意。除此之外的實施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都屬于侵權行為。需要注重的是,專利法中沒有對外觀設計專利效力的限制性規(guī)定,專利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推廣應用制度和專利法第六章規(guī)定的強制許可制度都不涉及外觀設計專利權。
??(2)實施專利
??依照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實施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而制造、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實施專利的前提必須是為生產經營目的,即為工農業(yè)生產或者商業(yè)經營的目的,而不是個人消費的目的。另外,行為的方式為制造、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需要注重的是,實施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中不包含使用行為和許諾銷售行為。
??(3)行為客體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中制造、銷售、進口行為的客體是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如前所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與權利人獲得專利保護的產品是相同或者相類似的產品;二是與權利人獲得專利保護的外觀設計相同或相近似。第1個條件在本文第1部分中已經詳述,第二個條件將在下一部分中予以論述,故這里不再贅述。
??只要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就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與一般侵權行為不同,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錯不是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專利規(guī)避設計
專利規(guī)避設計是指為規(guī)避專利保護范圍,重新研發(fā)、設計涉及專利侵權的產品或產品中的某些特征,在設計思路上重于如何利用不同之構造來達成相同之功能,使其產品具有差異化的特征,避免觸犯他人權利。
??專利規(guī)避設計是一項源于美國的合法競爭行為。最初專利規(guī)避設計只是當做專利系統(tǒng)工作的一種方式,旨在鼓勵發(fā)明和促進大眾文化的進步??梢远x為企業(yè)為了避開其他競爭者公司的專利權利要求的阻礙或者襲i擊而進行的新設計繞道發(fā)展的設計過程。專利規(guī)避由法律、專利策略等方面的規(guī)避已經轉化為規(guī)避設計,通過重新對技術方案的改進來實現(xiàn)與現(xiàn)有專利的保護范圍不同的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