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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用工”不等于“彈性用工”
什么叫彈性用工?就是說工作時間彈性,比如說三天工作制,四天工作制,比如說每天自主工作8小時或4-6小時。它本質上是一種考勤方式或者一種考核方式,因此也不能和“靈活用工”劃上1等號。
“靈活用工”就是“勞務派遣or人力外包”嗎?
“勞務派遣”和“人力外包”是傳統(tǒng)人力資源公司跟企業(yè)的一種合作形式,這種合作形式跟“靈活用工”之間是沒有對應性的。
按照傳統(tǒng)勞動關系,去做派遣或做外包,本身不屬于“靈活用工”的范疇。
靈活用工由派遣公司承擔全1方位的法定雇主責任,在派遣人數(shù)確定、派遣周期、派遣人才的篩選方面都非常靈活的一種用工形式。"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是派遣制用工形式。派遣單位招聘和管理職工而不使用職工,用人單位使用職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職工。從法律關系來看,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簽署勞務派遣協(xié)議,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以及用工單位三方主體。
采用靈活用工的原因:
人員編制的限制。尤其是外企在員工人數(shù)方面有嚴格限制,甚至前臺的招聘數(shù)量都需公司高層審批。
項目制運營的需要。當企業(yè)實施持續(xù)數(shù)月的項目時,例如SAP項目、財務項目、工廠項目時,一般會通過靈活用工模式減少人員和運營成本。否則,在項目之初,企業(yè)招聘一定數(shù)目的員工,而當項目結束時進行裁員,這對企業(yè)品牌造成極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