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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滅火器內(nèi)充裝的是干粉滅火劑。干粉滅火劑是用于滅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動的微細粉末,由具有滅火效能的無機鹽和少量的添加劑經(jīng)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細固體粉末組成。利用壓縮的二氧化碳吹出干粉(主要含有碳酸氫鈉)來滅火。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筒體按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不允許補焊;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內(nèi)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shù)模?
手輪式閥門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更換壓把式閥門;
滅火劑量大于等于 4 ㎏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歇噴射機構(gòu)的器頭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應報廢。
筒體嚴重變形的;
結(jié)構(gòu)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貯氣瓶外置,進氣管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nèi)部的干粉滅火器);
沒有生產(chǎn)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chǎn)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未取得生產(chǎn)許可證的廠家生產(chǎn)的;
或各省(市、區(qū))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干粉滅火系統(tǒng)儲存裝置宜設在專用的儲存裝置間內(nèi)。專用儲存裝置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靠近防護區(qū),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3、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風,并應設應急照明燈具。
干粉滅火器的報廢年限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 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 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 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