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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的注意要求
評估時需要綜合考量不同維度的不同因素,結合價值評估的目的和用途,選擇一種或多種適合的評估方法。評估并不僅僅是工作之需。它還廣泛的適用于資產生命周期(發(fā)明創(chuàng)造階段、申請階段、審查階段、維持階段)的評估。價值評估對于申請的決策、能否得到授權的判斷、研發(fā)經費的投入決策等技術管理活動均有著直接的影響。
專利質押評估市場法,一般無法大規(guī)模的采用,因為一般情況下,很少同類價值的和相近的專利有交易情況發(fā)生,也就是說其實根本不存在參考對象和價值錨的。進而導致無法進行評估。專利產品是否能夠適應市場需要,具備可預期的未來獲利能力,或者專利雖未實施或應用但具備可預期和可驗證的未來獲利能力,對尚未實施專利技術,還應特別關注專利的潛在可應用性。專利權質押評估需要了解專利技術的研發(fā)過程,技術檢測、鑒定資料,專利所屬技術領域的發(fā)展狀況,技術水平,技術成熟度,同類技術競爭狀況,技術更新速度等有關信息資料。
專利權質押評估要求委托方明確:1.專利的法律狀態(tài):通常包括專利權人及其變更情況年費繳納情況,專利權是否涉及法律訴告或者處于復審宣告無效狀態(tài);2.專利權的許可使用情況;3.專利權以往的評估及交易情況。專利質押評估方法——收益法:該方法也叫收益現(xiàn)值法,是現(xiàn)在國際和國內比較通用所采用的無形資產評估方法,其主要也是建立在假設基礎上進行的未來估值。
如果是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權質押評估需要核查由正規(guī)技術查新機構出具的實用新型專利技術查新報告。專利權質押評估關注與專利權或專利資產組合實施和運用不可分割的其他非專利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是否一并質押。專利權質押評估關注評估對象是否符合相關出質條件,專利的應用是否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發(fā)展方向,具有潛在或現(xiàn)實的應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