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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原始文化認為死者自人世通往冥府,中間須歷經(jīng)若干過程,因此死後未腐爛仍待若生人,須供飲食,留置家中,由家屬陪侍。印尼人對腐屍流出之血水仔細處理,有時還以食米吸收血水;追悼儀式后,由黨i政軍領i導人或治喪委i員會負責人及死者家屬護送遺i體前往火葬場火葬(或將骨灰送至安放處)。爪哇巴里島人認為死者要經(jīng)過42天才會完全離家;羅馬尼亞人葬後須定期掘出骨頭(兒童3年、青年5年、老人7年),以酒及水清洗後置入亞麻布袋內,送到教堂作第二次埋葬,至此喪家始能恢復一般社交往來。北美休倫族人(印第安人之一種)的二次埋葬系采集體方式,每10~12年舉辦一次靈魂節(jié),屆時死者屍骸均移至社區(qū)墓地集中埋葬。若干南美及歐洲國家因土地不多,亦在埋葬3~5年後將骨骸掘出,置於壁龕或骨罈里,或移至公有墓地集中安葬。
西方國家的葬禮儀基本上屬宗教式的葬禮儀。人死后,首先在死亡地或發(fā)現(xiàn)地的登記處進行登記,由醫(yī)生或驗尸人員簽發(fā)書面證明,并在死亡者生前居住地的基層組織辦理登記;而后對親友發(fā)出通知或在報刊上公開宣布。葬禮一般遵循死者生前遺囑、遺言確定是土葬或者火葬。葬禮事務一般由.殯儀機構或承辦人具體安排,包括埋葬或火化的時間、地點以及舉行葬禮儀式的時間、地點等。西方葬禮儀式一般同結婚一樣,多在教堂舉行。具體程序是,先把棺材運人教堂,由一位教士念悼詞并為死者祈禱,然后用一塊天鵝絨棺罩遮蓋住棺材送往墓地或火化場。許多原始文化認為死者自人世通往冥府,中間須歷經(jīng)若干過程,因此死後未腐爛仍待若生人,須供飲食,留置家中,由家屬陪侍。
逐步理順殯葬管理體制。各地部門要從有利于殯葬改革和政·府有效監(jiān)管出發(fā),積極向有關部門申請推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在人、財、物等方面逐步與殯葬服務單位脫鉤。各地民政行政機·關不得從事任何殯葬經(jīng)營活動,也不得向殯葬服務單位收取任何管理費用。有條件的地區(qū),要探索將基本殯葬服務納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實現(xiàn)基本服務均等化。兒子的婚期可于先人百日內操辦,不犯禁忌,如若百天以內操辦不了,那么必須要過了三年孝期之后才可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