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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繼承的形式
??依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繼承與有形財產繼承一樣,通常采取下列方式進行:
??(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依法定的繼承方式轉移
??專利權人死后,如果沒有留下遺囑,或者其所留下的遺囑并未處理專利權的繼承問題,也沒有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訂立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將專利權遺贈給扶養(yǎng)人,在這種情況下,專利權按照法定的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和份額,轉歸自己的繼承人繼承。若死者的繼承人有數(shù)人時,則可能將一個整體的專利權按平均份額歸屬于各繼承人,此時則發(fā)生專利權的共同共有問題,或者將整個專利權歸屬于一人,由該獲得專利權的繼承人補償其他繼承人以應得的繼承份額的價款。
??(2)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依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方式轉移
??若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人在生前立有遺囑,并在遺矚中將自己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做了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照專利權人生前在遺囑中所表達的意愿,歸屬于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3)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依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方式轉移
??從目前來看,專利權依遺囑人生前與扶養(yǎng)人訂立的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將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移給扶養(yǎng)人的事例尚未發(fā)生,但這種情況,至少在法理上是成立的。
??(4)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歸屬于國家或集體組織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人死后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無繼承人繼承,也無受遺贈人接受遺贈,這時,該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應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歸屬于國家;若死者生前屬于集體組織成員的,則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歸屬于死者生前的集體組織。
專利進口權是指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他人未經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進口合法制造專利產品或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制造的產品,以及進口使用或體現(xiàn)了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專利進口權主要用于限制他人進口,以充分實現(xiàn)專利的財產利益。進口權包括禁止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
??根據進口權,專利權人有權阻止他人未經其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進口其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需要指出的是,進口權控制的是產品的進口,而不是專利的進口。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決定了專利本身是不能進出口的,因為一國的專利一出國境,就不再有效。進口權的確立使專利權人得以在專利產品從海關入境階段便行使自己的權利。如前所述,1984年通過的專利法并未賦予專利權人以進口權,因此在1992年專利法第1次修訂之前,專利權人并不能禁止他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進口其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當然,如果他人從境外進口的專利產品在中國境內進行銷售,則專利權人可以依據專利法賦予的銷售權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在法律上,進口權的規(guī)定對于專利權人的意義在于:
??第1,可以有效防止侵權后果的發(fā)生。沒有進口權,專利權人就難以在專利產品處于邊境階段在海關將其扣留,而等到該進口產品進入銷售階段,則損害結果可能已經造成。有了進口權,輔之以必要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措施,專利權人可以將侵權產品擋于國門之外,有效地防止損害結果發(fā)生。
??第二,可以減少維權成本。專利產品一旦進口,專利權人就只能在產品的銷售階段或使用階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相對于專利產品進口商來說,專利產28品銷售者或使用者分散于市場的各個角落,專利權人對于這些分散的侵權者分別來請求行政或司法救濟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都是很高的。按照湯宗舜的觀點,如果沒有專利進口權,在很多情況下,“專利權人實際上無法得到救濟”。
??同時,將進口作為專利實施行為,表明專利權人可以通過進口專利產品來“實施”自己的專利。在專利發(fā)展史中,對于專利當?shù)貙嵤绕涫恰斑M口”行為是否屬于專利當?shù)貙嵤?,曾有很大的爭論?
轉用發(fā)明,是指將某一技術領域的現(xiàn)有技術轉用到其他技術領域中的發(fā)明。如果這種轉用能夠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術領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難,則這種轉用發(fā)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chuàng)造性。
轉用發(fā)明的判斷標準
標準一
??在進行轉用發(fā)明的創(chuàng)造性判斷時通常需要考慮:轉用的技術領域的遠近、是否存在相應的技術啟示、轉用的難易程度、是否需要克服技術上的困難、轉用所帶來的技術效果等。
??如果轉用是在類似的或者相近的技術領域之間進行的,并且未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這種轉用發(fā)明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
【例如】
??將用于柜子的支撐結構轉用到桌子的支撐,這種轉用發(fā)明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
標準二
??如果這種轉用能夠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術領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難,則這種轉用發(fā)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chuàng)造性。
??一項潛艇副翼的發(fā)明,現(xiàn)有技術中潛艇在潛入水中時是靠自重和水對它產生的浮力相平衡停留在任意點上,上升時靠操縱水平艙產生浮力,而飛機在航行中完全是靠主翼產生的浮力浮在空中,發(fā)明借鑒了飛機中的技術手段,將飛機的主翼用于潛艇,使?jié)撏г谄鸶币碜饔玫目蓜影遄饔孟庐a生升浮力或沉降力,從而極大地改善了潛艇的升降性能。由于將空中技術運用到水中需克服許多技術上的困難,且該發(fā)明取得了極好的效果,所以該發(fā)明具備創(chuàng)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