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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覺得勞務派遣公司就是坑人的,其實不是這樣的哦,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并不存在坑不坑人一說,但是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時注意以下事項:
1、應當載明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用人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務派遣合同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應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政府規(guī)定的至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派遣單位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zhí)行。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4、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勞務派遣對于用工單位都有哪些好處呢?
現(xiàn)在,很多企業(yè)都使用勞務派遣關系的員工,尤其受到外資企業(yè)、優(yōu)勢企業(yè)和國有大企業(yè)的歡迎。那么,勞務派遣對于用工單位都有哪些好處呢?
一、降低招聘成本
通過勞務派遣輸入員工,招聘工作完全可由勞務公司來完成,或者由勞務公司來完成招聘中的大部分工作,這樣可以減少很大一筆招聘開支。
二、降低培訓成本
通過勞務派遣輸入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同勞務公司一起完成新員工的崗前培訓工作,而勞務公司也愿意配合此項工作,而在此項工作中用人單位用較少的人力財力就可以完成培訓工作并達到工作要求。
三、降低薪酬支出
通過勞務派遣輸入員工的薪酬低支出,往往用來作為一種激勵制度來體現(xiàn)。實際用工中勞務工與正式員工工資和福利待遇確實存在差異。勞務工除正常工資、年終雙薪及法定的福利外一般不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及獎勵。
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區(qū)別
勞務派遣。指由勞務派遣公司(或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并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然后用人單位按照用工單位的用工需求以及被派遣勞動者的意見,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到用工單位工作,并由用工單位進行指揮監(jiān)督的一種新型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勞務外包。指用工單位將除需要由自行組織的勞動者來完成的核心項目、職能性工作外,將一些非核心的、輔助性的工作交給那些專業(yè)的機構、組織完成的一種用工形式。
常見的勞務外包形式包括生產(chǎn)線外包、倉儲物流外包、輔助崗位外包(如保安、保潔、餐飲等)、短期項目外包、人力資源外包、培訓咨詢外包等。
實踐中應當準確厘清勞務外包是否實質(zhì)為勞務派遣
在實踐中,確實存在發(fā)包單位介入外包服務或生產(chǎn)過程中對外包單位勞動力進行一定程度管理指揮,以控制產(chǎn)品或服務的質(zhì)量的情況;也存在著發(fā)包單位直接向外包單位員工支付勞動報酬、結算勞動費用的情況等。這些情況都使得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難以清晰劃分,從而被認定為以勞務外包之名,行勞務派遣之實,為企業(y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直接用工
用工管理是判斷勞務外包是否實質(zhì)為勞務派遣常見的標準。如果發(fā)包人直接介入管理勞務外包單位的員工,則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勞務派遣。實踐中應當避免在外包合同中約定對崗位和員工的限制等易被理解為勞務派遣關系的表述,對管理員工方面的事宜應當采取建議的形式,而非決定。在實際管理中,也應當避免介入勞務外包單位對員工的獎懲措施、考勤管理等方面的直接管理。
2、勞動報酬
企業(yè)應當避免直接向外包單位的員工支付勞動報酬,即使是由外包單位委托企業(yè)向其員工發(fā)放勞動報酬的情況也可能被認定為勞務派遣。
3、費用結算
勞務外包中企業(yè)購買的是外包單位勞動力的產(chǎn)出,因此在結算勞務外包費用時,應當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質(zhì)量結算勞務外包費用,而非按照勞動力人數(shù)結算,否則容易被認定為勞務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