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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傘裝備:
座袋:也叫吊帶,是飛行員在空中飛行的座椅,一般按人體工程學設計,具有良好的舒適性和對人體的防護功能。為適應不同級別的飛行員與傘衣配套,座袋分為座式、臥式和可操縱式3種,一般可操縱座袋僅適用于技術水平較高的高1級飛行員和競賽傘配套。
鞋子:因為起飛時要奔跑,著陸時也可能降落在崎嶇不平的地面,故應穿著結實堅固、輕便、透氣性好,鞋底較厚,防滑,能良好地吸收著陸沖擊力的高腰運動鞋或
飛行前檢查
起飛前應檢查:輪子,框架,腳操縱棒,動力系統,傘衣和吊掛。
滑跑時注意
滑跑時油門要適中,不能全油門或油門過小,當傘升
到頭頂后,外幾個氣室可能沒有充滿,這是一種正?,F象?;芩俣冗^低,傘衣充氣困難,在速度適中時蹬兩個腳操縱棒,使后緣向下灣,迫使空氣從前緣出來,將向下折的前緣吹開,待所有的氣室都充足后再放掉腳操
縱棒,端部氣室封閉時,起飛是非常危險的。
動力傘管理條例
第六章 裝備器材管理
第二十二條 動力傘的研制、生產與銷售,必須持有中國航協和中國航空工業(yè)總公司聯合審查簽發(fā)的適航證明,產品檢測證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使用、維護手冊。
第二十三條 進口動力傘,必須持有國際權i威機構出具的適航證明和檢測證明,并經中國航協型號認證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條 進口動力傘的國內代理商,必須到中國航協注冊,方可辦理經營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各俱樂部的動力傘,應報省級航協登記注冊,并報中國航協備案,暫無地方航協地區(qū)的俱樂部,可直接報中國航協登記注冊。未登記注冊的動力傘,不得投入飛行。
第二十六條 使用動力傘進行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應在登記注冊時向主管航協聲明,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經營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