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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哪些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條 為規(guī)范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yè)健康發(fā)展,依據(jù)《價格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zhí)業(yè)的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jié)價。
破產債權指宣告破產前就已成立的、對破產人發(fā)生的、依法申報
確認破產債權破產債權指宣告破產前就已成立的、對破產人發(fā)生的、依法申報確認并從破產財產中獲得公開清償?shù)目蓮娭菩詧?zhí)行的財產清求權。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前成立的無財產保的債權和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保的債權;
(2)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是應當減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產前成立的有關財產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保物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如果該項債權?shù)額超過保物的價款的,未受清償?shù)牟糠肿鳛槠飘a債權。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式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召開債權人會議
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請期限屆滿后15日內召開。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院或者會議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算組或占無財產擔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zhí)行。
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后,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天津律師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