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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窗的使用條件有哪些?
條文之一:
5.3.6因條文過長,內(nèi)容省略。
說明:該條文主要是針對餐飲、商店等商業(yè)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且步行街兩側(cè)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應該符合的規(guī)定。簡單來說就是臨街的一面有窗戶時,需要耐火窗,有門時需要防火門,有玻璃墻時需要防火玻璃。典型的就是萬達廣場的金街,原來臨街的這些門窗沒有防火要求,現(xiàn)在都有防火要求,規(guī)范對此做了明確規(guī)定。
條文之二:
5.5.3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靠外墻設置,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
2.內(nèi)、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該房間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說明:這是該建規(guī)涉及到耐火窗的核心部分,也是設計院、甲方、供應商以及驗收部門關(guān)注的部分,該條文明確了耐火窗的使用條件(不低于54m的住宅建筑)、使用數(shù)量(不低于一個房間)、使用部位(靠近外墻設置可開啟外窗),耐火時間(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等主要的要求,由于條文比較簡潔明了,相信大家一看就能明白。
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
6.2.5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實體墻或挑出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當室內(nèi)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時,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實體墻高度不應小于0.8m。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實體墻確有困難時,可設置防火玻璃墻,但高層建筑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多層建筑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住宅建筑外墻上相鄰開口之間的墻體寬度不應小于1.0m;小于1.0m時,應在開口之間設置突出外墻不小于0.6m的隔板。實體墻、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均不應低于相應耐火等級建筑外墻的要求。
防火門窗系統(tǒng)選用的輔助材料
采用非隔熱防火玻璃;
所使用的內(nèi)襯增強材料,應連接成封閉的剛性框架;
玻璃槽口應設置合理間隙,以協(xié)調(diào)玻璃與框架的變形;
采取受火后能防止玻璃脫落的措施,玻璃入槽深度應不致因玻璃脫框而產(chǎn)生的竄火的縫隙;
玻璃與型材之間的金屬卡片,應與內(nèi)襯材料牢固連接。
門窗系統(tǒng)的防火玻璃不應與其他剛性材料直接接觸,玻璃與框架之間的間隙應采取柔性不燃材料填充。
防火門窗系統(tǒng)選用的輔助材料如:填充材料、密封材料、門窗密封件、密封膠、墊塊等,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