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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在填寫《稅務登記表》時,有一項填寫內容為“核算方式”。內容共有兩個選項,分別是“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這里的“獨立核算”與“非獨立核算”,是對企業(yè)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而言的。
法人企業(yè),必須“獨立核算”。
很多納稅人對于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的不同的核算方式,理解為“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需要獨立納稅,“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不需要獨立納稅,這是一個錯誤的認知。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其免稅銷售額如何確定?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確定其是否可享受免稅政策。舉例說明,2019年1月,某建筑業(yè)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月納稅)取得建筑服務收入20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筑企業(yè)支付分包款12萬元,則該小規(guī)模納稅人當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銷售額為8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當月可享受免稅政策。
例2:某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8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按月納稅,1月份的8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于該季度銷售額31萬元已超過免稅標準,31萬元均無法享受免稅。
基于以上情況,為確保小規(guī)模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但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