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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下稱“FDA”)要求所有從事的生產和分銷的經營場所的所有權人或運營方,如果有意在美國使用其所生產/分銷的的話,都應當每年向FDA進行注冊。這一注冊流程被稱為“場所注冊”(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美國聯(lián)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經國家工商總局及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知識產權局)審批的家美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駐深辦事處。
美國聯(lián)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經國家工商總局及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知識產權局)審批的家美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駐深辦事處。
2018年7月2日北京知產報道:受理袁弓夷訴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合稱小米公司)3GPP標準必要專利一案。涉案專利為我國第ZL00800381.5號專利,名稱為“公用分組信道”,原專利權人為設立在美國新澤西州的金橋技術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12月8日涉案專利轉讓至本案原告袁弓夷。
美國聯(lián)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經國家工商總局及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知識產權局)審批的家美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駐深辦事處。是專門從事企業(yè)和發(fā)明人美國及世界各國專利、商標、著作權代理,國際知識產權服務的聯(lián)絡工作。
《若干意見》要求高?!耙鞔_評估機構與流程、費用分擔與獎勵等事項,對擬申請專利的技術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申請專利,切實提升專利申請質量”。同時,由于當前專利申請不需要發(fā)明人承擔任何成本和責任,對發(fā)明人而言只有申報沖動沒有內生約束、專利數(shù)量越多越好,導致專利質量良莠不齊。為此,《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發(fā)明人不得利用財政資金支付專利費用”,推動發(fā)明人與高校共同承擔風險,強化發(fā)明人提升專利質量、促進專利轉化的責任意識和內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