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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機上下限位開關的功能:當?shù)趸@上升或下降到一定高度時,限位器將動作切斷電源(指可逆絞車)或自動報警(指摩擦絞車)。頂部以上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物料提升機斷繩保護裝置的功能:當運行中發(fā)生吊籃或斷繩時,能可靠地停止并固定在架體上。吊籃滿載時,滑動行程不得超過1m。施工升降機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程》GB10055和《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215等規(guī)定。
當負載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起重量限制器應發(fā)出警告信號;當負載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起重量限制器應切斷起升主電路的電源。
每個卸貨平臺必須掛有安全警示牌(禁止探頭、超載和載客)、限載牌和樓層號牌。
附于墻架上的纜風繩、錨
1.井字架體的穩(wěn)定性:低架可用纜風繩穩(wěn)定,高架必須用附墻架穩(wěn)定;
2.附墻框架應根據(jù)產(chǎn)品規(guī)格進行設置。間距一般不超過9m,在建筑頂層必須設置一套。
3.附墻框架的材料應與框架本體的材料相同,附角應符合產(chǎn)品規(guī)范的要求。如果距離和角度超過,應提供設計計算書。
4.附墻框架與建筑物和框架體之間應采用剛性連接,并形成穩(wěn)定的結構,但不得直接焊接到框架體結構上(如立桿);
5、纜風繩應選用圓股鋼絲繩,直徑不得小于9.3毫米.當提升高度20m時,不少于1組;當提升高度在21-30m之間時,不少于2組;
6.纜風繩應與框架體四角的橫向配件對稱布置在同一水面上,并采取措施防止鋼材對纜風繩的剪切破壞;
7、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不應大于60°,不得用樹木桿或樁構件作為錨固;
8.地錨應根據(jù)土質和應力進行設置,并進行計算。
(2)在行程上和下端均應設置非自動復位型上、下極限開關,其應能在吊籠與其他機械式停止裝置(如緩沖器)接觸前切斷動力供應,使吊籠停止。
①上極限開關的安裝位置: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上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越程距離,SC型施工升降機為 0.15m,SS 型施工升降機(人貨)為 0.5m。
②下極限開關: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吊籠碰到緩沖器之前,下極限開關首先動作。
(3) 極限開關動作后,只有專業(yè)人員才能使吊籠恢復運動;
(4) 極限開關與行程開關不應共用一個觸發(fā)元件;
(5) 極限開關均應由吊籠或其相關部件的運動直接觸發(fā)。
(6) 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5.每班作業(yè)前要對施工升降機的安全裝置進行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吊籠頂活板門應有電氣安全裝置(開關),當活板門未關閉時,電氣安全裝置(開關)應使升降機停止運行。
4、吊籠頂活板門尺寸應至少為0.4m×0.6m,且不應向吊籠內(nèi)打開。抵達活板門的梯子應始終置于吊籠內(nèi)。
5、若在吊籠圍壁上設有緊急出口門,其尺寸應至少為0.4m×1.4m,且應和吊籠內(nèi)打開或是滑動式的,或提供其他通往導軌架或建筑結構物的安全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