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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來就是一直運轉不停的,在公司名稱變更時,肯定存在眾多的正在履行的合同。那么,在公司名稱變更后,特別是股改(從有限公司變?yōu)楣煞莨荆┖?,正在履行的合同是否還有效?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后期如果有問題再被追訴,是否可以?答案都是肯定的。因為僅僅是變化了公司的名稱,公司的主體是沒有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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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變更實務
通過上文分析可知,在就《公司的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而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變更時并不需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但問題是,如果沒有工商變更登記,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變更當如何操作,該等股權變更登記是否還存在可供公開查詢的機構,其變更行為的公示公信又如何體現(xiàn)。
經營范圍變更
當公司拓展新業(yè)務或者調整業(yè)務領域,就要及時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
新增經營范圍,如果涉及資的質審批時,需要及時申請相關資質。
高管信息變更
如果有董事、法人、監(jiān)事、經理等發(fā)生變動,要及時去工商部門進行變更。
這一項在實際經營中很容易被忽視,尤其是監(jiān)事這一崗位的變更。
近幾年,隨著監(jiān)管政策的出臺,重大資產重組中的業(yè)績承諾變更事件已相對較少,但仍有一些非重大資產重組事件的交易方通過變更業(yè)績承諾和補償方案,以減輕或免除補償責任。其變更方式主要包括變更業(yè)績承諾數(shù)額、承諾期及業(yè)績補償方式等。這些變更,有的直接調減補償金額使上市公司可得利益減少,有的變更業(yè)績補償方式用尚未盈利的資產進行補償致使業(yè)績補償?shù)牟淮_定性增加,都多會損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