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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基加固:換填法施工工藝
當建筑物的地基土比較軟弱、不能滿足上部荷載對地基強度和變形的要求時,常采用換填來處理。具體實踐中可分以下幾種情況。
(1)挖:就是挖去表面的軟土層,將基礎埋置在承載力較大的基巖或堅硬的土層上,此種方法主要用于軟土層不厚、上部結(jié)構(gòu)荷載不大的情況。
(2)填:當軟土層很厚,而又需要大面積進行加固處理時,則可在原有的軟土層上直接回填一定厚度的好土或砂石、礦石等。
(3)換:就是將挖與填相結(jié)合,即換土墊層法,施工時先將基礎下一定范圍內(nèi)的軟土挖去,而用人工填筑的墊層作為持力層,按其回填的材料不同可分為砂墊層、碎石墊層、素土墊層、灰土墊層等。
換填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zhì)土、膨脹土、凍漲土、素填土、雜填土及暗溝、暗塘、古井等的地基處理。
換土墊層的處理深度應根據(jù)建筑物的要求,由基坑開挖的可能性等因素綜合決定,一般多用于上部荷載不大,基礎埋深較淺的多層民用建筑的地基處理工程中,開挖深度不超過3m。
建筑地基基礎事故的補救與預防地基加固報價
地基加固報價設計、施工或使用不當引起事故的補救
對于建造在軟土地基上出現(xiàn)損壞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補救措施:
1.由于建筑體型復雜或荷載差異較大,引起不均勻沉降,而造成建筑物損壞者,可根據(jù)損壞程度選用局部卸荷、增加上部結(jié)構(gòu)或基礎剛度、加深基礎、錨桿靜壓樁、樹根樁或注漿加固等補救措施;
2.由于局部軟弱土層或暗塘、暗溝等引起差異沉降過大,而造成建筑物損壞者,可選用錨桿靜壓樁、樹根樁或旋噴樁等進行局部加固;
3.由于基礎承受荷載過大、或加荷速率過快,引起大量沉降或不均勻沉降,而造成建筑物損壞者,可選用卸除部分荷載、加大基礎底面積或加深基礎等;
4.由于大面積地面荷載或大面積填土引起柱基、墻基不均勻沉降、地面大量凹陷、或柱身、墻身斷裂者,可選用錨桿靜壓或樹根樁加固等;
5.由于地質(zhì)條件復雜或荷載分布不均,引起建筑物過大傾斜者,可按本規(guī)范第9章有關(guān)規(guī)定選用糾傾措施。 次數(shù)用完API KEY 超過次數(shù)限制
對于建造在濕陷性黃土地基上可采取下列補救措施地基加固報價
地基加固報價1.對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當濕陷性土層不厚、濕陷變形已趨穩(wěn)定、或估計再次浸水產(chǎn)生的濕陷量不大時,可選用上部結(jié)構(gòu)加固措施;當濕陷性土層較厚、濕陷變形較大、或估計再次浸水產(chǎn)生的濕陷量較大時,可選用石灰樁、灰土擠密樁、坑式靜壓樁、鋪桿靜壓樁、樹根樁、硅化法或堿液法等,加固深度宜達到基礎壓縮層下限;
2.對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可選用灰土井、坑式靜壓樁、錨桿靜壓樁、樹根樁或灌注樁加固等。加固深度宜穿透全部濕陷性土層。
對于建造在人工填土地基上出現(xiàn)損壞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補救措施:
1.對于素填土地基由于浸水引起過大的不均勻沉降而造成建筑物損壞者,可選用錨桿靜壓樁、樹根樁、坑式靜壓樁、石灰樁或注漿加固等。加固深度應穿透素填土層;
2.對于雜填土地基上損壞的建筑,可根據(jù)損壞程度選用加強上部結(jié)構(gòu)和基礎剛度、鋪桿靜壓樁、樹根樁、旋噴樁、石灰樁或注漿加固等;
3.對于沖填土地基上損壞的建筑,可按(一)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選用加固方法。
對于建造在膨脹土地基上出現(xiàn)損壞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補救措施:
1.對建筑物損壞輕微,且脹縮等級為I級的膨脹土地基,可采用設置寬散水及在周圍種植草皮等措施;
2.對建筑物損壞程度中等,且脹縮等級為I、II級的膨脹土地基,可采用加強結(jié)構(gòu)剛度和設置寬散水等措施;
3.對建筑物損壞程度較嚴重,或脹縮等級Ⅲ級的膨脹土地基,可采用錨桿靜壓樁、樹根樁、坑式靜壓樁或加深基礎等方法。樁端或基底應埋置在非膨脹土層中或伸入到大氣影響深度以下的土層中;
4.建造在坡地上的損壞建筑,除可選用相應的地基或基礎加固方法外,尚應在坡地周圍采取保濕措施,防止多向失水造成的危害。 次數(shù)用完API KEY 超過次數(sh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