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專利異議審查期限
??異議審查的目的是借助在專利申請審查中實行專門機關與群眾結合的辦法,專利,吸收群眾參與審查,以彌補審查員審查之不足。實行遲延審查制的多數國家專利法均規(guī)定,自審定公告之日起,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中國原專利法為3個月、日本為2個月、荷蘭為4個月)任何人均可對公告的專利(申請)提出異議,專利局在收到異議陳述書后,成立異議審查組對異議進行審查。
??無論是發(fā)明專利申請,或者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局對異議的審查都**于異議書所涉及的問題。審查決定一經作出,專利局即通知申請人和異議人。申請人對專利局異議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于收到專利局決定的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內(我國規(guī)定原為3個月),向專利復審委i員會請求復審。
??在實踐中,專利異議程序面臨異議期過長或過短的兩難選擇,過長則會延長專利權的審批周期,導致專利申請人無法盡快獲取專利權;過短則使第三方根本無法知曉公告的內容和提出意見,以致影響異議程序功能的實現。
??為此,專利訴訟律師,當今不少國家(如英國、德國)都開始引入授權后的撤銷程序以替代授權前的異議程序。特別需注意的是,1991年6月在海牙簽訂的《專利法條約凈(草案)規(guī)定實行授權前異議程序的國家應在10年內完成向撤銷程序的轉換。作為締約國之一的我國,在1992年修改后的專利法引入了撤銷程序,并且延長了異議程序的期限,規(guī)定自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前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
??專利局決定受理的異議案,應將異議書副本送交申請人,申請人應在收到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個月內就異議作出答復。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作答復的,專利侵權,專利申請視為撤回。專利局在異議審查階段,要依法對異議是否成立進行審查。
??如認為異議成立,即可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如果認為異議不成立,或者在異議審查期間無人提出異議的,則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i員會提出復審申請。
??異議人對授權決定不服的,不能立即請求復審,只能在專利權取得以后,向專利復審委i員會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
享有外國優(yōu)先權的專利申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外國第1次提出專利申請 后又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以下簡稱中國在后申請)。
(2)就發(fā)明和實用新型而言,中國在后申請之日不得遲于外國首i次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
(3)申請人提出首i次申請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應當是同中國簽有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專利申請代理,或者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原則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
享有外國優(yōu)先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與外國首i次申請審批的最終結果無關,只要該首i次申請在有關國家或政府間組織中獲得了確定的申請日,就可作為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的基礎。
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i先申請的人。
上述條款規(guī)定了不能重復授予專利權的原則。禁止對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授予多項專利權,是為了防止權利之間存在沖突。
對于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法第九條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中所述的“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是指兩件或兩件以上申請(或專利) 中存在的保護范圍相同的權利要求。
在先申請構成抵觸申請或已公開構成現有技術的,應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款,而不是根據專利法第九條對在后專利申請(或專利) 進行審查。
企業(yè): 北京商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手機: 15950813945
電話: 0513-80889666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qū)知春路1號學院國際大廈9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