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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是否有效尚不確定,需要作出補正方可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分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不相符合同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及無權處分人訂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解除合同賠償,需要等代其法定代理人進行追認,追認后,合同生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若無合同無效情形屬于有效合同。行為人無代理權卻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效力待定合同的責任由行為人承擔,解除合同,但若合同向對方有理由相信為有權代理的,合同有效。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所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同時,法律賦予效力待定合同相對方催告權和撤銷權,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及處分權影響合同效力,訂約前應認真審查相關問題,以節(jié)約成本,促進交易。陜西威能律師事務所處理合同糾紛,可提供合同書寫、合同審核、合同糾紛代理等多項服務,期待與您合作。
[解除合同案情簡介]
陳某于2013年9月11日入職XX公司處任前臺一職,雙方約定試用期工資3000元,轉正工資4000元。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為自2013年9月11日至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12日XX公司以陳某在試用期內的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與陳某解除勞動合同。陳某不服,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XX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并支付因未繳納社會保險的經(jīng)濟補償金和違fa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
[XX公司辯稱]
XX公司稱:陳某離職時已經(jīng)全額支付其應得工資,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解除合同,同時未繳納she保是由于陳某自身原因造成,與XX公司無關,且陳某的離職原因并非是未繳納社會保險,不應支付未繳納she保的補償,同時,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是陳某違反公司規(guī)定,且XX公司已經(jīng)在法律規(guī)定期間履行了提前告知的義務,故不應支付違fa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
[解除合同仲裁裁決]
經(jīng)庭審查明,陳某與XX公司確實存在勞動關系,2013年12月12日XX公司以陳某試用期內的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與陳某解除勞動合同。陳某在職期間,提前解除合同,XX公司已支付其部分工資,但未繳納she保。XX公司并未提交證據(jù)予以證實陳某試用期內不能勝任工作的事實。
仲裁委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XX公司還應向陳某支付欠付工資?!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XX公司并未提交證據(jù)證實陳某試用期內不能勝任工作,應視為其違fa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故陳某要求支付違fa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請求,合理合法,應予以支持。陳某同時要求支付未繳納社會保險經(jīng)濟補償金及代通知金的訴請,于法無據(jù),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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