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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落在未取得房產證的住房上? 這個問題問得好!如果是在2017年上半年之前,若未取得房產證,申請人就需要有集體接收,天津人才落戶咨詢熱線,不能落戶在該房產上。 但是,事情轉機發(fā)生在2017年下半年,當時天津**機關放寬了“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認定標準,國土房管局也同步調整了相關材料。這樣,天津人才落戶手續(xù),購買住房而暫時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天津人才落戶,申請人也有望通過提供其他材料而落戶了。2018年的積分落戶政策延續(xù)了去年下半年關于“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認定標準。
其實積分還可以更高的,但因為之前準備不足且無法彌補,在穩(wěn)定住所和職住區(qū)域上虧了一些分。早年在通州區(qū)買的房子,因為時間太早沒有入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后來又賣掉了也沒記錄可循,終沒算上積分,后只以07-16年之間名下的一套房子算的固定住所,其他年份的分數損失一半;16年搬到現在住的房子(城八區(qū)外),但當時一項關鍵的個人材料莫名其妙失蹤了很長時間,導致19年底才辦下房產證,職住區(qū)域也完全沒有拿到分。當時彷徨了一下,但因為穩(wěn)定就業(yè)項分數比預期高,再加上年已知的分數打底,覺得也差不多,就這么提報上去了。說到這個就要強調提報申請程序的重要性了,或者很多動作其實是之前的積累,以往不太在意,等到申報的時候,就會發(fā)現真有用或者真吃虧。
異地補領程序 1、本人到居住地居民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換領、補領申請后,天津人才落戶咨詢,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戶籍地縣級及時審核簽發(fā)?! ?、居住地接到經審核簽發(fā)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fā)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017年7月1日,我國將實施居民異地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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