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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收集以下證據(jù)來證明: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雇主的指揮與安排,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雇傭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勞務并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
承攬關系
承攬關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攬關系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勞動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勞務關系與承攬關系又應當如何區(qū)分呢?
一、看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從的關系。承攬關系中雙方當事人始終處于平等的地位,承攬人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具有獨立性,提供的是一種獨立性勞動,并不存在支配服從的關系。而雇員對于工作如何安排沒有自主選擇權,雇員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隨時安排指揮雇主的工作,身份上具有隸屬性。
第二,用人單位可以節(jié)省人工成本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有規(guī)定: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但事實上,企業(yè)的正式工與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很難做到同工用酬。因為勞動合同法對同工同酬的規(guī)定很模糊。在一些央企或者機關事業(yè)單位,勞務派遣工占了將近一半。而在電信行業(yè),入一線裝維、營銷、呼叫中心等崗位,幾乎都是勞務派遣工,這些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和正式工的工資差了將近一倍多。
第三,盡量做有積累性的工作
積累性的工作,是隨著你的年齡增長,你會越來越值錢;而非積累性工作,則是隨著你的年齡增長,你的工資永遠不會變,技能也永遠不會變!比如,像保安、普工這些崗位,就是非積累性的工作。無論你工作多久,你的工資都不會太大的突破!
所以,在選擇職業(yè)的時候,你一定要選擇那些有積累性的工作,只要你做的是積累性的工作,那你做派遣工業(yè)沒有關系!因為你可以做一段時間派遣工之后,等你有經(jīng)驗之后,再轉正式工,這也是一條不錯的道路!
因此,做好以上三點,其實做派遣工也是有前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