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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技術改進了在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代理機構時到底應該申請發(fā)明專利還是實用新型專利
企業(yè)在進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代理機構時,經常會遇到同一個發(fā)明創(chuàng)造,既可以申請發(fā)明專利,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情況,那么這個時候到底應該如何提交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代理機構呢(如果產品只能申請發(fā)明專利或只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就不會有此困擾了),企業(yè)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首先是該產品技術的市場生命周期,我們都知道,發(fā)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是10年,如果該產品技術在未來20年都可以應該到該產品上,那么只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肯定是不夠的;
其次是該技術會不會是該領域的標準技術,如果是,那么該技術的生命周期一般都不會低于10年,那么同樣的只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肯定是不夠;
再次,企業(yè)在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代理機構時是否有考慮到維權事宜,如果會考慮維權,那么在發(fā)明專利侵權和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時,判罰的尺度是有區(qū)別的,如果的發(fā)明專利專利權,判罰的力度一定會更大一些;
同時還應該考慮的市場宣傳的效果,如果企業(yè)考慮上市場,還需要考慮無形資產的價值。
后,就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代理機構的審查周期,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審查周期是2-3年,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查周期是8-10個月,如果企業(yè)需要盡快拿到專利證書,那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肯定是必要的選擇。
綜上,其實發(fā)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同時申請才是方案。當然,同時申請會增加專利申請的成本,但是我們認為不應該考慮的就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代理機構的成本,因為在我們中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代理機構的成本其實并不高,這個成本在我們產品技術研發(fā)的成本中占比可能就在1%-5%,而在該產品的市場價值中更是九牛一毛。
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有何不同
專利申請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一、從保護內容來看
實用新型專利,是涉及產品構造形狀或其結合時,有一些技術改進,比如產品的內部結構關系。比如,一種可直立的雨傘,傘柄、通過傘骨與所述傘柄連接的傘面之間的連接關系。
外觀專利,是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富有美感,并適用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涉及,相當于非人工可機械批量生產的產品。比如自動折疊雨傘,保護雨傘的外形圖案
二、從提供資料方面來看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申請人需提供能表現(xiàn)產品零部件連接關系的圖紙,并闡述其技術方案及改進點。但外觀專利申請,只需要提供產品外形的六面視圖、立體圖或其他視圖,說明產品用途便可。
實用新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代理機構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專利法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的定義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所以實用新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代理機構的客體是產品的形態(tài)與構造,所以配方、工藝及軟件類專利是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
其次,實用新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代理機構時一定要提供產品的結構圖(2D圖),可以是結構示意圖、剖面圖、圖或電路原理圖;
后,實用新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代理機構時,專利名稱不能超過25個字(含英文字母或數(shù)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