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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燒爐排放標準解說
焚化爐的排放標準受《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的約束。
1、焚化廠選址原則
禁止所有類型的焚化廠建設GHZB1規(guī)定的II級、功能區(qū)和GB3095定義的功能空氣質(zhì)量級,即自然保護區(qū)、風景區(qū)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qū)域。不允許在人口稠密的居住區(qū)、商業(yè)和文化區(qū)建造集中式危險廢物焚化廠。
2除性和危險廢物外,還可以焚化危險廢物。
3、危險廢物的存儲
危險廢物倉庫必須是性建筑物,符合《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外墻原則上是白色的墻面紅色字母,“危險倉庫”的字體大小取決于墻面空間的大小,以及整體的整潔典雅的外觀。
儲存設施、場地的地面必須符合《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如果沒有材料支持,則應將防滲材料重新放置在原始地面上。如果需要存儲廢酸和堿,則應對地面進行防腐處理。地面應明顯高于室外,入口處應設置圍欄,分流渠和集水池應設置在周圍,以加強日常管理,以確保地面始終保持清潔并看到真實的顏色。
設備設計
1采用二次燃燒處理工藝,燃燒室溫度為650-900℃,二次燃燒室溫度為850-1200℃,可燃物完全灰化,體積縮小率≥97%;爐溫迅速上升,從0至20,完全燃燒。
2煙氣保留時間≥3秒,剩余氣體系數(shù)高達100%,采用渦流燃燒處理工藝。
3設計溫度控制系統(tǒng),運行成本低,可將冷熱交換器用于溫度回收,實現(xiàn)資源回收。
4占地面積小,易于操作,易于維護。
5廢氣排放達到GB18484-2001 ***標準
生活垃圾焚燒爐集中處理的優(yōu)缺點分析
生活垃圾焚燒爐集中處理的優(yōu)缺點分析
優(yōu)勢:
生活垃圾具有組成成分復雜,日產(chǎn)生量較多,具有一定的污染性等特點,傳統(tǒng)的幾種處理方法中,填埋法容易導致地下水污染,對填埋垃圾的種類有較強的選擇性;分類回收法和堆肥法效率較低,難以解決當前日益增多的生活垃圾處理需求。相比之下,焚燒法則具有諸多優(yōu)勢,例如對生活垃圾的選擇性不高,無論是金屬、塑料還是其他垃圾,在高溫環(huán)境下都可以被轉(zhuǎn)化為無機物固態(tài)殘渣。另外,一些可燃的生活垃圾,在燃燒時釋放的熱能,可以經(jīng)過回收后循環(huán)利用,在發(fā)電、供暖等方面,也發(fā)揮了一定的價值。垃圾焚燒廠的占地面積相對較小,且每天的處理能力較高,一座中等規(guī)模的垃圾焚燒廠,基本可以滿足一座城市甚至周邊城市的垃圾處理需要。
缺點:隨著生活垃圾焚燒廠數(shù)量的增加,一些影響也逐漸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例如垃圾析出液如果處理不當,發(fā)生滲漏后可能會對土壤、地下水等造成嚴重污染。還有就是垃圾焚燒過程中排放的大量廢氣,具有強烈的刺激性和毒性。這些廢氣中,除了較多的等酸性氣體外,還有較多的重金屬顆粒、等,如果不能做到有效的處理,對周邊居民的人身健康危害也是十分嚴重的。
垃圾焚燒爐爐排斷火原因
垃圾焚燒爐排斷火
該廠調(diào)試和運行中,垃圾焚燒爐內(nèi)發(fā)生斷火的情況分為兩種:一是輕微斷火,發(fā)生這種情況時爐溫下降約60℃~100℃,當火床到位后爐溫又回升到正常;二是嚴重斷火,爐溫下降幅度大,下降大于100℃,甚至火焰只在上爐排,下爐排上的垃圾只有零星的著火點。
2.1 原因分析
輕微斷火的原因:一是垃圾的濕基低位熱值(效熱值)有較小的變化;二是垃圾熱值正常,著火情況也好,但爐排停止時間設置不宜,過長且未及時調(diào)整而導致火床偏短,致使垃圾進料后,新料著火慢,爐溫下降。
嚴重斷火的原因分析如下:
(1)垃圾的有效熱值變化較大。垃圾坑底部的垃圾處于滲濾液浸泡中,垃圾坑頂部的垃圾發(fā)酵欠佳,滲濾液未滲出,垃圾的含水率均高,導致垃圾的有效熱值低,著火緩慢。
(2)火床嚴重偏短,致使新入爐的垃圾將上爐排的火焰壓滅或者新垃圾根本就不能及時著火。隨著爐排的運動,若上爐排中大量未著火的垃圾被順推至下爐排著火處,阻斷了垃圾燃燒過程的傳熱傳質(zhì),導致下爐排中已著火垃圾周圍氧含量急劇降低,并伴隨著溫度急劇下降,火焰極易熄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