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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1標準
承包工程范圍
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檢維修。
4.2二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4.3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油氣田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項目劃分標準: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50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
(3)300萬噸/年以上原1油、成品油,80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10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1油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8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5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1氣儲庫,單罐4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3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2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1氣儲庫,單罐5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項目經理:應當具有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或者具備工程類高1級專業(yè)技術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