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的報廢年限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 年;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 年;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 年;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 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 年;手提式 1211 滅火器——10 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年;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 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 年;經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在滅火器的筒身和貯氣瓶上分別貼上性維修銘牌。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 年;推車式 1211 滅火器——10 年;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年。

報廢標志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兩字,字體為 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注意事項1、對保護物品的污損程度;2、設置點的環(huán)境溫度;3、使用滅火器人的素質。在選擇滅火器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撲救A類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干粉、鹵代烷等滅火器;2、撲救B類火災應選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等,撲救水溶性B類火災不得選用化學泡沫滅火器;3、撲救C類火災應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推車式使用方法:使用時,一般由兩人操作,先將滅火器迅速推拉到火場,在距離著火點10米左右處停下,由一人施放噴射軟管后,雙手緊握噴槍并對準燃燒處。4、撲救帶電設備火災應選用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5、撲救A、B、C、類和帶電設備火災應選用干粉、鹵代烷滅火器;6、撲救D類火災應選用專用干粉滅火器。

滅火器維修過程應采取正確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維修人員安全,特別是拆卸、水壓試驗、灌裝驅動氣體、報廢等步驟。拆卸滅火器應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只有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方可拆卸滅火器器頭或閥門。為防止污染環(huán)境,水壓試驗前應將滅火器筒體內剩余的滅火劑分別倒入相應的廢品貯罐內另行處理。2、撲救液體應該選用干粉,二氧化碳,四氯化1碳,1211,二氟二甲1烷,1301,2402,七氟丙烷,六氟丙烷,抗溶泡沫。清理滅火器內殘剩滅火劑時,要防止不同滅火劑混雜污染。
水壓試驗, 一般規(guī)定,滅火器維修和再充裝時,維修單位必須逐個對滅火器筒體和貯氣瓶進行水壓試驗。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應逐個進行殘余變形率的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