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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FOB風險高的幾個觀點
1. 在后付款的情況下,貨代容易和買家,在買家未付尾款的情況下放單給買家。
2. 假如客戶終拒提貨物,F(xiàn)OB情況下由于是客戶的貨代不在我們控制之中,不管是退運還是專賣,操作上都會很麻煩,而且容易產生高額的滯港費用。
3. 在FOB情況下,客戶貨代的本地費用,往往要比CIF情況下用自己的貨代要高。
4. 在CIF情況下,假如出現(xiàn)生產不及時導致交貨要推遲幾天,有可能可以申請到LATECOME從而滿足的交貨要求,但在FOB的情況下,要拿到貨代對賣家的額外支持,很難。
綜合來說,F(xiàn)OB是買家控制貨代,貨代會100%聽從買家指令,并且LOCAL費用會比CIF費用相對高。
說CIF風險高的幾個觀點
1、CIF流程復雜一些,越復雜就越容易出錯,一出錯風險就來了。關于這個其實我們可以舉個簡單例子:買家要求1月15號之前發(fā)貨,因為15號過后由于GRI運費要大漲。在FOB情況下,由買家的貨代訂船訂艙,結果訂不到導致要推一水船,運費漲了500美金/柜,那么責任就不在賣家。但假如是CIF情況下,這個責任就妥妥地要被堆到賣家的身上。
2、CIF要承擔貨到目的港并被買家提走之前的責任。我們當然知道這個說法在理論上是錯的,即使是CIF貨物一旦越過裝運港船舷,責任和風險就轉嫁到買家身上。但實際上呢?呵呵。不過當然了,這個也要分不同的客戶不同的情況。而且在CIF情況下,即使出現(xiàn)損失,也有保險公司的介入,怕的是做CIF結果忘記了買保險或者存僥幸心理而不買保險,我有一個朋友就是做CIF忘記買保險了,結果還那么巧船觸礁了,還那么巧她的貨柜掉水里了,結果責任就全在賣家的身上。
降低海關查驗的方法
有效開展單據審核工作
我相信,絕大多數進出口企業(yè)的關務人員都是獨立工作,制單和審核都是同一人完成本身就是風險源。所以應當采取制單和復核雙崗制的審核流程,這將進一步降低差錯率。
對于申報錯誤的單據應當及時進行調整和更改,尤其是申報要素的填寫。抱著僥幸心理進行申報提交,將增大風險。即便順利放行,在后續(xù)海關稽查時,過往單據的規(guī)范申報率和差錯率也是作為一個重要指標會被海關核驗的。